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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2026年夏季高考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发布

2026/5/21 19:49:00    【 】  

包头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山东省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夏季高考)工作实施办法发布,详细如下:

  为做好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夏季高考)(以下简称夏季高考)工作,根据教育部和我省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报名

  (一)报名工作有关要求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6〕1号)、《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山东省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鲁招考〔2025〕105号)执行。

  (二)各市要进一步加大对夏季高考报名资格的审查力度,在前期报名阶段审查基础上,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做好考生报名资格的复查工作,重点对考生的户籍情况、学籍情况、报名材料、特殊考生材料和往年参加夏季高考的违纪作弊记录等进行全面复查。发现问题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三)报名后至开考前,如发现考生有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况,按程序取消其报名资格。

  二、体检

  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体检),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其中报考军校、公安、定向培养军士生的考生还须参加由有关部门组织的军检、体能测试和面试,具体办法另文下发。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做出全面鉴定,没有就读学校或工作单位的原则上由考生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做出相应鉴定。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相关部门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详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应如实填写本人思想政治品德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一)有反对宪法所规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二)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尚在处罚期内的。

  四、考生档案

  考生档案包括中学档案和高考电子档案两部分。

  中学档案由考生毕业中学负责按有关规定组建。应届高中毕业生档案材料应包括《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总三年)等,应届中职毕业生档案材料应包括毕业生登记表、考试成绩登记表等。往届毕业生档案材料为考生当年毕业中学档案或人事档案。

  各市要根据实际情况明确考生的中学(人事)档案由考生毕业中学(单位)或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管理,档案材料必须齐全、完整。考生本人凭录取通知书、准考证、身份证等证件和材料到考生毕业中学(单位)或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领取密封完好的中学档案,报到时交予录取高校。考生领取档案时要履行签字手续。各中学(单位)或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对考生中学(人事)档案的管理,不得向未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核准录取的考生及无关学校提供档案。未被高校录取考生的中学(人事)档案应于年底前退回考生原所在中学(单位)。

  考生高考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思想政治品德情况、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反映学生综合素质的材料、体检信息、高考成绩信息等内容。考生电子档案须与中学档案材料对应的部分内容一致。

  各市、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考生体检信息的采集、核准和确认,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对考生信息进行汇总、整理并建立考生电子档案信息库。考生电子档案信息库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考生高考电子档案中的夏季高考成绩等信息仅供高校招生录取时使用。未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同意,有关部门及个人不得向高校、社会或他人提供。当年未被录取考生的电子档案不得向个人、高校或社会提供。

  考生入学报到后,高校从本校录取库中将考生电子档案中的有关信息直接打印成纸质材料,并加盖学校公章,与其他纸质档案一起存入考生个人档案。

  五、招生计划

  经教育部批准(备案)的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高校均可在我省安排招生计划。高校应根据国家及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招生计划安排指导意见,加强对人才需求的分析、预测,结合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和生源情况,自主、科学、合理地安排招生来源计划。

  高校按教育部有关招生计划编制原则和要求编制本校的招生来源计划,经高校主管部门审核和教育部批准(备案)后,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统一向社会公布(公布前经高校核对无误)。高校对本校编制的来源计划负责,相关说明内容应简明扼要,且与国家和我省招生政策规定、学校招生章程保持一致。高校招生来源计划必须与主管部门核定并上报教育部备案的一致。招生计划一经向社会公布,未经允许不得随意变更。严禁任何高校超计划或计划外招生。

  六、考试

  我省夏季高考实行“3+3”考试模式,包括国家统一高考语文、数学、外语(听力和笔试)等3科,以及考生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考试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6科中选报的3科。国家统一高考外语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等6个语种,由考生任选其中一个语种参加考试。

  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由3科统一高考科目成绩和自主选择的3科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考试科目成绩组成,总成绩为750分。3科统一高考科目原始分数满分均为150分;考生自主选择的3科等级考试科目原始分数满分均为100分,转换为等级分计入总成绩,各科等级分满分均为100分。

  (一)国家统一高考。国家统一高考科目使用全国统一命题试卷,考试时间安排在6月7日全天和6月8日下午,其中语文考试时间为150分钟,数学考试、外语(听力和笔试)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外语听力测试安排在外语笔试考试开始前进行。

  

国家统一高考时间安排表

时间\科目

上午

下午

6月7日

语文(9:00—11:30)

数学(15:00—17:00)

6月8日

 

外语(听力和笔试)

(15:00—17:00)

 

  (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考试。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考试由我省自主命题,考生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6个科目中选报3科参加考试。考试时间安排在6月9日—10日,每科考试时间为90分钟。

  

山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考试时间安排表

时间\科目

上午

下午

8:00—9:30

11:00—12:30

15:30—17:00

6月9日

物理

思想政治

化学

6月10日

历史

生物

地理

 

  (三)国家统一高考试题(含副题)、参考答案在本科目考试启用前为绝密级。评分参考启用前为绝密级,自启用时降为秘密级,保密期限为连续计算5年。评卷过程中制定的评分细则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考试试题(含副题)、参考答案在本科目考试启用前为机密级。评分参考启用前为机密级,自启用时解密,按工作秘密事项管理。评卷过程中制定的评分细则按工作秘密事项管理。

  考生作答后的答题卡在成绩公布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成绩公布后,按工作秘密事项管理。扫描后的考生答题卡(纸质)保存期为考试成绩公布后6个月。

  未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批准,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翻印、出版或在新闻媒体、网络上公布我省高考试题、答案等考试信息。

  (四)考点应当设在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并按有关考试规定管理。若因特殊需要在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地区增设考点,须报经省招生考试委员会批准。所有考点均需达到标准化考点的要求。考试的具体组织实施另文下达。

  (五)报考外语或有外语口试要求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外语口试。外语口试工作由各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口试内容与时间由各市自行确定。口试成绩须于7月6日前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六)各市要加强考试管理,认真选派和培训监考工作人员,加强对考生的思想教育和考风考纪教育,采取得力措施,严防使用手机、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作弊,坚决杜绝群体性舞弊行为。对考试中发现的违纪舞弊案件,各市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考试期间,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向各考区(考点)派遣高考检查组,监督检查考试组织情况。对因管理不善或监考人员不负责任造成考场纪律松懈、出现作弊行为的考区、考点,追究有关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取消下一年度考点设立的资格。

  (七)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要按照教育部、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4号),为残疾人平等报名参加考试提供合理便利。

 七、评卷与成绩汇总

  评卷工作在省招生考试委员会领导下,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组织管理,各评卷点负责具体实施。

  所有科目答题卡的选择题部分实行机器评阅。答题卡的非选择题部分实行网上评阅,所有试题均采取双评。

  评卷员实行聘任制。有关高校和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推荐评卷员并严格审核把关,推荐的评卷员经审查合格后由省教育厅颁发聘书。

  各评卷点要加强对评卷工作的领导,成立评卷点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各职能部门。要提前做好评卷的准备工作,落实评卷场所和工作人员,制定相应工作方案。要加强评卷质量检查力度,严把质量关,确保安全、按时、优质完成任务。

  成绩数据汇总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国家统一高考科目原始成绩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考试科目转换成绩于6月26日前公布。考生如对考试成绩有疑义,应在成绩正式公布次日起2日(自然日)内,向参加考试地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申请复核,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的不予受理。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8〕11号)精神,依据等级分数转换的基本原则,制定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考试科目分数转换技术实现方案,以原始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计算分数分段比例,根据规定转换分数区间比例(3%、7%、16%、24%、24%、16%、7%、3%),划分A、B+、B、C+、C、D+、D、E八个等级,在每个等级中按照等比例转换法则进行分数转换。

  八、录取批次设置、分数线划定及志愿设置

  夏季高考招生类别分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三类,按类分批次依次进行录取。考生填报志愿须符合高校招生类别和专业(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各类别批次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志愿的填报和录取。

  (一)普通类。

  普通类分为提前批和常规批两个录取批次。根据考生夏季高考总成绩,按照普通类本科招生计划数的1:1.2划定普通类一段线;按照普通类本、专科招生计划总数和生源情况划定普通类二段线,作为考生参与录取的最低控制线;按照普通类本科招生计划数的1:0.5划定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

  1.提前批。普通类提前批分为A类(非平行志愿部分)和B类(平行志愿部分)。

  提前批A类均为本科计划,含军事类、公安政法类、消防救援、综合评价、高水平运动队等本科招生。提前批A类实行以学校为单位的志愿模式。第1次志愿填报,考生填报1个学校志愿;第2次志愿填报,考生填报4个顺序学校志愿。高水平运动队考生仅填报第1次志愿。除个别招生类型外,每个学校志愿一般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及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提前批B类包括本科计划和专科计划,含飞行技术(民航)、航海、国家公费师范生、省属公费生、部分高校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紧缺涉农试点专业、无面试体测要求的政法院校等本科招生,以及定向培养军士生等类型的专科招生。提前批B类划分为飞行技术(民航)、航海、定向培养军士生、其他等4个招生类型,考生只能选择一种类型填报。第1次、第2次志愿均实行以“专业(专业类)+学校”为单位的类型内平行志愿模式,1个“专业(专业类)+学校”为1个志愿。考生每次填报志愿的数量最多不超过60个。

  提前批A类、B类不得兼报,考生只能从中选择一类填报。普通类一段线及以上考生可填报提前批本科志愿,也可以填报提前批专科志愿;普通类一段线下、二段线(含)上考生只能填报提前批B类专科志愿。

  2.常规批。包括教育部高校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以及未列入提前批的其他本、专科招生。安排3次志愿填报,均实行以“专业(专业类)+学校”为单位的平行志愿模式,1个“专业(专业类)+学校”为1个志愿。考生每次填报志愿的数量最多不超过96个。第1次志愿填报由普通类一段线(含)上考生填报本科志愿,第2次和第3次志愿填报由普通类二段线(含)上考生(含未被录取的一段线上考生)填报本、专科志愿。

  (二)艺术类。

  艺术类分为本科提前批、本科批和专科批三个录取批次。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线以普通类一段线为基数,按教育部规定的各专业类别的比例划定;艺术类专科文化录取控制线与普通类二段线相同。

  1.本科提前批。本科提前批分为A类(非平行志愿部分)和B类(平行志愿部分)。

  本科提前批A类包括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等组织校考的专业、省际联考的戏曲类本科专业。提前批A类实行以学校为单位的志愿模式,考生填报1个学校志愿,学校志愿下可填报4个专业志愿及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本科提前批B类包括省属公费师范生艺术类专业。提前批B类第1次、第2次志愿均实行以“专业(专业类)+学校”为单位的平行志愿模式,1个“专业(专业类)+学校”为1个志愿。考生每次填报志愿的数量最多不超过60个。

  提前批A类、B类不得兼报,考生只能从中选择一类填报。

  2.本科批。除提前批之外的所有艺术类本科招生。安排2次志愿填报。省级统考专业(专业类)实行平行志愿,均实行以“专业(专业类)+学校”为单位的志愿模式,1个“专业(专业类)+学校”为1个志愿,考生每次志愿填报的数量不超过96个。

  3.专科批。包括所有艺术类专科招生。安排2次志愿填报。省级统考专业(专业类)实行平行志愿,按“专业(专业类)+学校”志愿模式填报,每次志愿填报的数量不超过96个。省际联考的戏曲类专业不实行平行志愿,每次只能填报1个学校志愿。

  (三)体育类。

  体育类分为提前批和常规批两个录取批次。体育类在专业、文化成绩双达线的合格生源范围内,按综合成绩划线,综合成绩按照专业成绩占70%、文化成绩占30%的办法计算。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按照体育类本科招生计划数的1:1.2划定体育类一段线;按照体育类本、专科招生计划总数和生源情况划定体育类二段线,作为考生参与录取的最低控制线。

  1.提前批。包括省属公费师范生体育类专业等类型的本科招生。安排2次志愿填报,均实行以“专业(专业类)+学校”为单位的平行志愿模式,1个“专业(专业类)+学校”为1个志愿。达到体育类一段线的考生可以填报提前批志愿。考生每次填报志愿的数量最多不超过60个。

  2.常规批。包括未列入提前批的其他本、专科招生。安排3次志愿填报,均实行以“专业(专业类)+学校”为单位的平行志愿模式,1个“专业(专业类)+学校”为1个志愿。考生每次填报志愿的数量最多不超过96个。第1次志愿填报由体育类一段线(含)上考生填报本科志愿,第2次和第3次志愿填报,达到体育类一段线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填报本、专科志愿,体育类一段线下、二段线(含)以上的考生只可填报专科志愿。

  具体志愿填报、投档录取等规定另文发布。

 七、评卷与成绩汇总

  评卷工作在省招生考试委员会领导下,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组织管理,各评卷点负责具体实施。

  所有科目答题卡的选择题部分实行机器评阅。答题卡的非选择题部分实行网上评阅,所有试题均采取双评。

  评卷员实行聘任制。有关高校和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推荐评卷员并严格审核把关,推荐的评卷员经审查合格后由省教育厅颁发聘书。

  各评卷点要加强对评卷工作的领导,成立评卷点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各职能部门。要提前做好评卷的准备工作,落实评卷场所和工作人员,制定相应工作方案。要加强评卷质量检查力度,严把质量关,确保安全、按时、优质完成任务。

  成绩数据汇总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国家统一高考科目原始成绩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考试科目转换成绩于6月26日前公布。考生如对考试成绩有疑义,应在成绩正式公布次日起2日(自然日)内,向参加考试地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申请复核,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的不予受理。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8〕11号)精神,依据等级分数转换的基本原则,制定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考试科目分数转换技术实现方案,以原始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计算分数分段比例,根据规定转换分数区间比例(3%、7%、16%、24%、24%、16%、7%、3%),划分A、B+、B、C+、C、D+、D、E八个等级,在每个等级中按照等比例转换法则进行分数转换。

  八、录取批次设置、分数线划定及志愿设置

  夏季高考招生类别分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三类,按类分批次依次进行录取。考生填报志愿须符合高校招生类别和专业(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各类别批次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志愿的填报和录取。

  (一)普通类。

  普通类分为提前批和常规批两个录取批次。根据考生夏季高考总成绩,按照普通类本科招生计划数的1:1.2划定普通类一段线;按照普通类本、专科招生计划总数和生源情况划定普通类二段线,作为考生参与录取的最低控制线;按照普通类本科招生计划数的1:0.5划定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

  1.提前批。普通类提前批分为A类(非平行志愿部分)和B类(平行志愿部分)。

  提前批A类均为本科计划,含军事类、公安政法类、消防救援、综合评价、高水平运动队等本科招生。提前批A类实行以学校为单位的志愿模式。第1次志愿填报,考生填报1个学校志愿;第2次志愿填报,考生填报4个顺序学校志愿。高水平运动队考生仅填报第1次志愿。除个别招生类型外,每个学校志愿一般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及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提前批B类包括本科计划和专科计划,含飞行技术(民航)、航海、国家公费师范生、省属公费生、部分高校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紧缺涉农试点专业、无面试体测要求的政法院校等本科招生,以及定向培养军士生等类型的专科招生。提前批B类划分为飞行技术(民航)、航海、定向培养军士生、其他等4个招生类型,考生只能选择一种类型填报。第1次、第2次志愿均实行以“专业(专业类)+学校”为单位的类型内平行志愿模式,1个“专业(专业类)+学校”为1个志愿。考生每次填报志愿的数量最多不超过60个。

  提前批A类、B类不得兼报,考生只能从中选择一类填报。普通类一段线及以上考生可填报提前批本科志愿,也可以填报提前批专科志愿;普通类一段线下、二段线(含)上考生只能填报提前批B类专科志愿。

  2.常规批。包括教育部高校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以及未列入提前批的其他本、专科招生。安排3次志愿填报,均实行以“专业(专业类)+学校”为单位的平行志愿模式,1个“专业(专业类)+学校”为1个志愿。考生每次填报志愿的数量最多不超过96个。第1次志愿填报由普通类一段线(含)上考生填报本科志愿,第2次和第3次志愿填报由普通类二段线(含)上考生(含未被录取的一段线上考生)填报本、专科志愿。

  (二)艺术类。

  艺术类分为本科提前批、本科批和专科批三个录取批次。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线以普通类一段线为基数,按教育部规定的各专业类别的比例划定;艺术类专科文化录取控制线与普通类二段线相同。

  1.本科提前批。本科提前批分为A类(非平行志愿部分)和B类(平行志愿部分)。

  本科提前批A类包括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等组织校考的专业、省际联考的戏曲类本科专业。提前批A类实行以学校为单位的志愿模式,考生填报1个学校志愿,学校志愿下可填报4个专业志愿及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本科提前批B类包括省属公费师范生艺术类专业。提前批B类第1次、第2次志愿均实行以“专业(专业类)+学校”为单位的平行志愿模式,1个“专业(专业类)+学校”为1个志愿。考生每次填报志愿的数量最多不超过60个。

  提前批A类、B类不得兼报,考生只能从中选择一类填报。

  2.本科批。除提前批之外的所有艺术类本科招生。安排2次志愿填报。省级统考专业(专业类)实行平行志愿,均实行以“专业(专业类)+学校”为单位的志愿模式,1个“专业(专业类)+学校”为1个志愿,考生每次志愿填报的数量不超过96个。

  3.专科批。包括所有艺术类专科招生。安排2次志愿填报。省级统考专业(专业类)实行平行志愿,按“专业(专业类)+学校”志愿模式填报,每次志愿填报的数量不超过96个。省际联考的戏曲类专业不实行平行志愿,每次只能填报1个学校志愿。

  (三)体育类。

  体育类分为提前批和常规批两个录取批次。体育类在专业、文化成绩双达线的合格生源范围内,按综合成绩划线,综合成绩按照专业成绩占70%、文化成绩占30%的办法计算。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按照体育类本科招生计划数的1:1.2划定体育类一段线;按照体育类本、专科招生计划总数和生源情况划定体育类二段线,作为考生参与录取的最低控制线。

  1.提前批。包括省属公费师范生体育类专业等类型的本科招生。安排2次志愿填报,均实行以“专业(专业类)+学校”为单位的平行志愿模式,1个“专业(专业类)+学校”为1个志愿。达到体育类一段线的考生可以填报提前批志愿。考生每次填报志愿的数量最多不超过60个。

  2.常规批。包括未列入提前批的其他本、专科招生。安排3次志愿填报,均实行以“专业(专业类)+学校”为单位的平行志愿模式,1个“专业(专业类)+学校”为1个志愿。考生每次填报志愿的数量最多不超过96个。第1次志愿填报由体育类一段线(含)上考生填报本科志愿,第2次和第3次志愿填报,达到体育类一段线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填报本、专科志愿,体育类一段线下、二段线(含)以上的考生只可填报专科志愿。

  具体志愿填报、投档录取等规定另文发布。

 十一、信息公开公示

  (一)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应及时公布有关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考生夏季高考成绩、专业成绩和录取结果的查询办法、有关分数线、文化、专业及综合成绩一分一段表、填报志愿和录取时间安排、缺额招生计划、我省享受加分照顾政策的类别及具有相应资格的考生名单以及教育部规定的其他合格考生名单等。

  市、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高中学校要分别在其所在地公示本地、本校享受加分照顾政策的类别及具有相应资格的考生名单以及教育部规定的其他合格考生名单等,高中学校还须按有关规定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级。

  高校要在其网站上公布本校招生计划、招生章程、录取结果、取得本校招生相关资格的考生名单、咨询及申诉渠道。

  (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和高校公示的信息保留至2026年底。市、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公示的考生有关信息上报前至少公示10个工作日,并保留至2026年底。

  (三)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校、中学要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的单位和通讯地址,并按照国家有关信访规定及时调查处理。

  十二、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一)对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在高校招生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

  对违规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取消其当年高校招生考试各科成绩,同时给予其应届毕业当年不得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处理。

  (二)招生工作人员在招生录取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违规行为人员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开除公职;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在出具、审定考生的报名资格证件、证明、体检、档案等材料(包括有关政策性加分所需的证明材料等)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2.指使、组织或参与组织“高考移民”活动,为考生伪造或违规办理户籍迁移、中学学籍档案;

  3.指使、组织或参与组织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或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

  4.故意扰乱录取场所秩序,威胁工作人员人身安全;

  5.擅自泄露、出售、偷换、更改考生报名、志愿、成绩、录取信息及其他有关材料(包括计算机记载的考生信息);

  6.在招生中行贿受贿、敲诈勒索,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按录取规定招收学生,或擅自招收不符合录取标准的学生,致使招生工作受到重大损失;

  7.参与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非法招生活动;

  8.以任何名义和理由,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费用;

  9.利用计算机网络恶意攻击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或高校招生考试的计算机录取系统、信息系统及有关网络、设备;

  10.其他破坏招生工作的行为。

  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社会其他人员,建议其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参照本条处理。

  (三)对在考试、录取过程中违反本规定,严重违背招生诚信、破坏招生秩序的高校或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由教育部或经教育部授权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严重违规招生的学校负责人将追究其领导责任。严重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应予以通报,或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十三、其他类别招生

  (一)中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学生、港澳台学生,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军事、公安院校的招生办法另文下达。

  (三)现役军人报考高校,按中央军委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

  (四)强基计划、艺术类专业、体育类专业、少年班、高水平运动队、保送生、公费生、飞行技术、本科高校综合评价招生、高职院校单独招生、高职(专科)院校综合评价招生、高职院校专项计划、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等类别招生办法按有关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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